国际能源署的可持续发展情景(SDS)估计,全球9%的减排量必须来自于在众多部门部署碳捕集与封存(CCS)。为确保CCS部署能够满足国际能源署SDS情景的要求,必须在世界各地有机会应用这项技术的地方进行部署。这意味着必须既在发达国家,也在发展中国家部署CCS。2021年4月,全球CCS研究所政策和财务高级顾问多米尼克·拉索尔与法律和监管高级顾问伊恩·哈弗克罗夫特撰写了报告“为发展中国家的CCS进行融资”,探讨了如何构建CCS项目,以便利用不同气候融资方案,支持CCS在世界各地的部署。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主办的《国外地质调查管理》2021年第17期对其进行了编译报道,以期为我国CCS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虽然一些发达国家已采取措施,构建有利于CCS实施的环境,但发展中国家远远落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和东南亚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在碳捕获和封存成熟度方面落后于其对技术的需求。
大规模部署CCS必须吸引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投资。报告指出,国家出口信贷机构(ECA)和多边机构(MLA)都更多地受国家政策目标(如发展目标)的推动,而不是传统的市场力量推动,并在部署世界各地的减排项目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气候融资通常指的是调动金融资源流,帮助发展中国家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过程。气候融资大致可分为非市场机制和市场机制两类。对于非市场机制,《气候公约(UNFCCC)》规定了几种基金用于气候融资,但其中最突出的两个基金是全球环境基金(GEF)和绿色气候基金(GCF)。这两个基金都汇集了捐助国的财政资源,并通常通过第三方将其给予发展中国家。对于市场机制,碳信用(carbon credits)是碳定价的一种形式。信用计划服务于更广泛的碳补偿(carbon offsetting,或称之为碳抵消)功能,即将碳信用用于抵消当地或世界其他地方同等数量的排放量。信贷计划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的开发,它们产生的信用随后可以用于抵消工业化程度较高国家的排放量。
(地学文献中心要闻第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