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的第六类地下注入井许可证——二氧化碳深部地层注入储存

来源:情报研究室 作者:贾凌霄 发布时间:2021-07-12

2021年第一季度,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立法者提交了五项法案,旨在加快部署碳捕集与封存,其中《封存二氧化碳和降低排放量(SCALE)法案》规定美国地下CO2封存需要许可证才可以进行,这个许可证就是环境保护署的第六类井许可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国外地质调查管理》2021年第21期介绍了美国环保署的第六类井许可证的目的、定义、用途、基本规章和申请流程,已期为我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201011月,美国环保署(EPA)署长签署了《安全饮用水法案》授权的《CO2地质封存井地下注入控制(UIC)最终规章》规定的联邦要求。最终规章为长期地下储存或地质封存目的的CO2地下注入制定了新的联邦要求,并为确保地下饮用水源不受注入相关活动的影响,制定了新的井类型——第六类井。第六类井,系用于向深部岩层注入CO2的井。这种长期的地下储存被称为地质封存(GS)。地质封存是指可减少排放到大气中的CO2并缓解气候变化的技术。

美国环保署(EPA)对第六类井的核心要求在于保护饮用地下水资源,强调六个环节:选址;施工;作业;验证;监测;关闭。美国环保署制定的第六类井的具体标准包括:(1)广泛的场地标准要求;(2)地质封存项目寿命期限内与CO2兼容且能承受CO2接触材料的注入井施工要求;(3)注入井作业要求;(4)全面监测要求,在注入操作和注入后场地管护期间,满足井的完整性、CO2注入和储存以及地下水质量的所有方面;(5)确保地质封存项目生命周期资金可用性的财务责任要求(包括注入后场地管护和应急响应);(6)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提供项目特定信息,以持续评估第六类井运营,并确认保护地下水资源。

美国环保署(EPA)为UIC第六类井制定了许可证申请大纲。大纲还作为多个EPA第六类井指导文件的详细索引,其中包含与完成第六类井申请相关的信息。鼓励潜在的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过程的早期就其项目的具体需求咨询UIC许可证发放机关。

地学文献中心要闻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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