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学文献中心策划编撰的《全球关键矿产指南》服务地矿行业594家企事业单位

来源:地调局地学文献中心 作者:徐佳佳 发布时间:2024-05-17

为贯彻落实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领导关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指示精神,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前先行了解东道国的矿业投资环境和政策,以及为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繁荣矿业市场的政策措施提供借鉴。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于2023年6月开始策划,历经7个月,在2024年1月推出了专题报告《全球关键矿产指南》,聚焦刚果(金)、赞比亚、澳大利亚、美国等17个国家,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各国的优势关键金属和矿产以及和资源开采相关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问题。报告提交后,得到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领导圈阅,并于春节后在地调局资源部和科外部的组织下进行了推送。由于反响较好,应读者需求,近期地学文献中心加印了一批报告,通过邮寄的方式,进一步免费提供给了地矿行业594家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省自然资源厅和地调院、31家矿企和182家行业单位等。 

 

《全球关键矿产指南》的封面、目录和涉及内容 

 

《全球关键矿产指南》选取的17个国家涵盖全球各大洲,以资源富集国为主。重点关注了“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参与国——亚非拉国家,选取了中部和南部非洲的刚果(金)、赞比亚、南非,东南亚的越南、印尼、泰国,中亚的哈萨克斯坦,西亚的沙特阿拉伯,拉丁美洲的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共13个国家。此外,还选取了4个MSP核心成员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 

报告除了介绍各国的优势关键金属和矿产,还聚焦与资源开采相关的战略法律问题,介绍了法律体系、外商投资制度、地方所有权要求、土著和地方社区权利、环境保护制度、土地所有制、修复保障、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使用物业单位作为担保、向政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资源量和储量分类体系、针对关键矿产的其他关键法规/政策13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系统梳理和研究我们发现,各国与资源开采相关的战略法律问题,有共性也有不同。整体呈现四方面趋势,一是对外商投资普遍存在限制,如印尼矿业公司的外国股东最初可以拥有100%的股份,但到运营生产阶段后必须逐步将至少51%的股份转让给印尼各级政府、企业或其他实体;刚果(金)政府直接拥有矿业公司10%不得被稀释的股份,如果企业转让采矿许可证,则政府再次无偿获得10%的股份;在越南必须优先雇用当地劳动力;二是越来越重视环保,比如在美国需要在采矿前开展环境评估并获得与采矿相关的空气和水许可证,对包括尾矿和废石在内的采矿废料也必须有效管理;除巴西在修复保障方面无任何约定,其他国家都有明确规定或可从其他法案援引相关条款;三是土地所有、勘探许可以及开采许可等政策囿于各国体制,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在赞比亚约70%的土地受传统所有权限制,因此土地征用和登记成为投资者的主要障碍;哥伦比亚规定通过执行政府与矿业公司之间的特许协议,勘探权和开采权可整体授予;四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保障本国能源资源安全或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制定专门的政策,如在秘鲁的国外投资者通过和政府签订一般稳定协议和矿业稳定协议,可以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10年)免受法律变化影响;据美国发布的《<通胀削减法案>外国敏感实体指南》,所有在中国注册成立或中国政府持有25%及以上股份的公司都视为外国敏感实体,被排除在法案补贴外。   

报告提供服务后,已收到多名业内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广大读者和业内专家对本报告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地学文献中心将继续发挥图情专业优势,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文献情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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