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推进实施地质氢勘查开发监管立法工作

来源:地调局地学文献中心 作者:房大任 发布时间:2025-05-29

 

地质氢作为新兴清洁能源,由于其在低碳环保、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性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目前仅有澳大利亚、法国、西班牙、菲律宾等少数国家将地质氢作为新矿种纳入矿产勘查开发法律体系内。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跟踪发现,新西兰政府商业、创新和就业部于2025年5月就地质氢勘查开发监管框架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平衡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确保监管框架清晰且灵活,以适应新兴能源资源的发展需求。核心问题包括是否将地质氢作为矿种以适用现有法规,或将其视为非矿自然资源进行独立监管,解决这些问题对该国实现能源多样化、支持高价值经济活动和提升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该监管框架方案涵盖的地质氢资源分为白氢和橙氢两类,即地下自然生成和人为刺激产生的氢气。目前,新西兰管理矿产勘查开发的法律是1991年制定的《皇家矿产法案》。由于地质氢未被纳入其中,工业界及投资界对地质氢的勘探监管路径以及现有法案对此新兴产业的适用前景仍持怀疑态度。 

该监管框架方案为社会反馈提供了两个选择,一是将地质氢作为新矿种纳入《皇家矿产法案》,这意味着当矿权归属私人时,矿权所有人可决定地质氢的勘查开发;当矿权归属政府时,将按照法案进行资源分配。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政府权益,确保国家的矿产经济回报维持稳定;缺点是更侧重经济收益,而可能忽视了政府的其他优先事项,如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安全等。二是将地质氢作为非矿自然资源加以监管,而不纳入《皇家矿产法案》。该方案的优点是可通过《资源管理法案》或其他专门立法监管地质氢的勘查开发,从而制定涵盖环保、健康和安全的更广泛监管目标,可选择多种资源分配方式,从“先到先得”的简单监管到类似于地热资源的全面监管;缺点是可能会导致行业参与者对监管路径缺乏清晰认识,从而影响其投资意愿,制定新的立法或监管机制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和资源投入,尤其是在科学认识尚不充分的情况下。 

根据计划,监管框架的最终方案将于2025年下半年提交内阁审议。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网站标识码bm16000002  京ICP备202004456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433号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咨询服务:66554700